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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ixun123

求助!!为了每一位曾经是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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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31 13:2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家的兵龄都算了啊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1-31 15:1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雨蜓 于 2008-1-31 11:42 发表



你兵龄都算工龄了,傻瓜蛋!
,,俺知道,我说的是他们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2-1 10:1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完美的孤独 于 2007-12-22 21:22 发表
又是志愿兵上访的事,本来吗,志愿兵怎么能和干部一个待遇,非得向那方面想,自己找麻烦.难道说上访还没上够啊,啥叫志愿兵啊,志愿啊!!!现在哪那么多费话,国家给啥待遇接着就是了,非得上访,累不累啊

我是军人出身,你不能说志愿兵咋样,这肯定会有人身攻击的,
你说的干部和士官,其实楼主是照国家依据办事的,没有在故意找茬.....再说,上访平反的不是也很多吗?只有说明下面的领导在处理事情上面没有处理好.....
是个人想法....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2-3 18:52 | 显示全部楼层
俺也是当兵复员回来的,99年12的兵,回来以后没也分啊。本来吗,当兵又不是为了啥,现在回来了,非得要国家给你个说法,可能吗?再说了,现在这个社会,在哪吃不上饭啊,非得靠着国家啊,活的累不累啊,有手有脚的,不会自己挣啊,看不起那些上访的人!!!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2-3 21:13 | 显示全部楼层
找民征局和军分区!!我那改制!!就着样找回来的!!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2-8 16:44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没有安置卡吗?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2-9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事情,在一个家庭来说,是个大事,在一个社会来看是个小事。
这样的事情说好办也就那么一句话的事,说不好办花多少钱也不一定能办。
社会就是这样,也许你可以在另一个角度去看带一下这个问题。不要为了这样的事情耽搁你太久的时间。
我没有恶意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2-9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完美的孤独 于 2007-12-22 21:22 发表
又是志愿兵上访的事,本来吗,志愿兵怎么能和干部一个待遇,非得向那方面想,自己找麻烦.难道说上访还没上够啊,啥叫志愿兵啊,志愿啊!!!现在哪那么多费话,国家给啥待遇接着就是了,非得上访,累不累啊

放你娘的个狗屁!!你懂个球!
  此事不是滨州工商一个局的事,青岛局已造成事件,连同团职转业干部。元月中旬的法制报一板已对滨州滨城分局姓初的几位同志的事给了报道,请相关人员穿上老军服、打起被包、集合众多战友(叫些在企业下岗的也可)去市里、省里静坐。全国今年冬季军人又有新贡献,国家不会不管的!!!!!!你不不敢办是笨蛋,也就不要再嚷嚷了,给你们多少拿多少算了,工商这几年反正也够行的。。。。。。。。。。。。。。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2-9 21:1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雨蜓 于 2008-1-31 11:42 发表



你兵龄都算工龄了,傻瓜蛋!

你没当兵,不知其中甘苦,请勿乱发言!!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2-9 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完美的孤独 于 2008-2-3 18:52 发表
俺也是当兵复员回来的,99年12的兵,回来以后没也分啊。本来吗,当兵又不是为了啥,现在回来了,非得要国家给你个说法,可能吗?再说了,现在这个社会,在哪吃不上饭啊,非得靠着国家啊,活的累不累啊,有手有脚的, ...

我懂得不多,但能说一二:第一:你不参与安排是不符合国家政策;第二:你自己取了安置补偿费;第三:你嫉妒....第一百请你休息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2-11 23: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事情到地方就变味道了,是也是百说。。。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2-16 00: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上访吧,已经这么僵了,闹得越大越好解决,区政府信访办、市信访办、市长热线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2-18 23:12 | 显示全部楼层
肯定要算工龄,继续找上级领导,绝对算工龄
帮你顶了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2-19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兵龄不算工龄真RI了...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3-27 15:19 | 显示全部楼层
郭德刚的话"上哪讲理去啊?"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3-28 21:4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在单位里分正式的,临时的,在编的,合同的就不应该.都是干一样活就应该同工同酬.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3-28 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不是先找个律师咨询一下再找对策。。
不过到哪里兵龄都应该算工龄的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3-31 10:41 | 显示全部楼层
找土坷垃啊!问问他怎么办!!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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