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求助!!为了每一位曾经是军人的"合法权利",我们一定坚持到底!!!!
各位网友你们好!!!
我们是原军人家属中的普通几位,我们的爱人是专业军人(志愿兵),1996-1997年分别安置在山东省滨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边的城区,我们几位家属都不会上网,家里也买不起电脑,因为没有剩余的钱,我们是在网吧找人帮我们写的,因为我们不能眼看着爱人们有理没地方讲,我们就想上网求助...
他们几位是滨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基层工商所第一线的工作人员,这次事业单位改革,非公务员定编定岗,不算军龄,按进工商局的工龄,我们是认为没有道理的,他们(原军人)多次找局长,局长每次都能用不同的理由回绝他们,每次拿文件拿给他们看:"每次的文件都是打印的,没有公章的,没有红字头的文件让他们看"我们每次也感到局长为我们着想,局长讲是按国家规定办的,局长让我们找省里写个条子,军龄算工龄,局长就给我们工勤编制,我们老百姓一个,应该让局长找出文件来说:"军龄不算本单位的工龄"我们就能接受局长的安排.
国家有明文规定,规定的有:"<<国务院关于服兵役取得军龄的人员转业后计算工作年限和工龄问题的决议>>"
1956年2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已通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服兵役取得军龄的人员,复员转业后参加国家机关,事业部门和企划部门工作的,他的军龄应当计算为工作年限或工龄,革命军人不论是转业或者经过复员以后转入企业事业内工作的,其原来在革命部队期间的军龄,可以计算为一般工龄和转入企业,事业后的企业工龄合并计算为本企业事业工龄,局长讲这是土政策,军龄不算工龄.
各位网友,这合法么???请帮我们出个主意!!!
[ 本帖最后由 lixun123 于 2007-12-21 16:17 编辑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