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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一小学教师强奸猥亵幼女160余次 平均未满9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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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4 17: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http://sd.news.163.com/08/0304/10/466DVGPM0059007Q.html
本报讯 近日,山东省无棣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教师强奸猥亵女学生案件,被告人方某依法被判重刑。

被告人方某现年49岁,系无棣县某村小学教师。2008年1月因本案被刑事拘留,2008年2月无棣县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不公开审理了此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05年至2007年11月间,被告人方某在某村小学某班担任班主任期间,以各种借口多次将女生叫到其办公室实施奸淫或猥亵,被其强奸或猥亵的女生年龄均未满9周岁。对法庭审理查明的事实,被告人供认不讳。法院认为,被告人方某对幼女实施奸淫60余次,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成立;被告人方某猥亵儿童100余次,其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成立。

被告人方某因其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害人的代理人提出,被告人的行为使被害人的精神遭受巨大的伤害,致其无法正常学习、生活,被告人的行为应得到法律的严惩,被告人应赔偿其经济损失,该意见予以采纳;被告人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最后判决被告人方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被告人方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医疗费800元。(中国法院网)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3-4 17:10 | 显示全部楼层
沙发
KAO !!!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3-4 17:13 | 显示全部楼层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3-4 17:13 | 显示全部楼层
他姥姥的
这些孩子不都完了吗...
畜生啊!!!
咋不是死刑呢!!!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3-4 17:17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下死里太便宜他了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3-4 17:1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禽兽,一个字,杀之!~~~~~~~~~~~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3-4 17:27 | 显示全部楼层
死刑~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3-4 17:31 | 显示全部楼层
居然才判十七年?

学校校长失职

当地教育局局长渎职

难道就不追究么?

60次未成年阿?

畜牲阿~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3-4 17:33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考虑恢复凌迟这个刑法了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3-4 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咋看还以为“一小”呢


心理变态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3-4 17:4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小乐 于 2008-3-4 17:31 发表
居然才判十七年?

学校校长失职

当地教育局局长渎职

难道就不追究么?

60次未成年阿?

畜牲阿~

啊。。。受不了啦
畜牲
畜牲

畜牲

畜牲

畜牲
畜牲
畜牲
畜牲
畜牲
畜牲
畜牲
畜牲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3-4 17:5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判死刑呢?????   我 ....我.....我 ......  给我把刀,我去给他"宫刑"....让他以后永远也害不了人......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3-4 17:57 | 显示全部楼层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3-4 18:05 | 显示全部楼层
那把刀来  在他身上划满口子  来个宫刑
  在给他来个盐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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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4 18:08 | 显示全部楼层
滨州的鲁北晚报上 好像也报道了这么个新闻
   这人真他妈的禽兽不如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3-4 18:58 | 显示全部楼层
是该关注教师们的X生活了。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3-4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17年太少了,800元太少了。

真恶心,真不要脸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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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4 19:57 | 显示全部楼层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3-4 20:29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没有上滨州日报  渤海晨刊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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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4 20:3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很生气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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