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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乱同学 是这样看到 500张“艳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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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29 08: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日,乱乱同学在看完了一张“艳”照后,便去公安局自首。

乱:我看过一张“艳”照,但不记得是那一张了,我来自首。

警:是这一张吗?(拿出一张“艳”照)

乱:恩恩,不是。

警:那是这一张吗?

乱:不是,不是。

警:那是不是这一张?

乱:不是,不是,不是。

…………………………

如此对话500遍之后,始终没有乱乱看过的那张“艳”照。 于是,乱乱同学满意的离开了警察局。

[ 本帖最后由 少爷 于 2008-2-29 13:23 编辑 ]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2-29 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记者:看过陈冠希的艳照么?  
  市民:一开始只看过一张。
  记者:后来呢?
  市民:后来听说警方说看艳照也是违法,让大家自首,我就去自首了。
  记者:警方对你如何处理的?
  市民:一个警察在电脑上调出四百多张艳照,逐一问我“你看的是这张么?”,“是这张么?”
  记者:然后呢?
  市民:然后我才发现我被骗了,我一开始看的那张根本就不是真的。
  记者:最后警方怎么处理你的?
  市民:因为没有证据表明我看过,所以被释放了。
  记者:通过这个事件你有何体会?
  市民:感谢警方让我得到我想要看的,感谢党和政府…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2-29 09:37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北京市公安局首次明确表态,向朋友赠阅“艳照门”图片系违法。如果是通过网络打包传播,且数量在200张以上,赠与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刚刚拨通了010110

“我传了400多张艳照给人家,请问如何自首?”
“你在哪里?”
“我在江苏的 ”
“那你找你们当地派出所吧 ”
“我们这里没有这个规矩,自首不了 。。”
“那你就来北京吧”
“报销车费不?管饭不 。。”
“嘟--嘟--嘟--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楼主| 发表于 2008-2-29 10:3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麦田守望 于 2008-2-29 09:11 发表


好像我就是那个警察????


低调,要低调……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楼主| 发表于 2008-2-29 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非人 于 2008-2-29 09:37 发表
今天,北京市公安局首次明确表态,向朋友赠阅“艳照门”图片系违法。如果是通过网络打包传播,且数量在200张以上,赠与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刚刚拨通了010110

“我传了400多张艳照给人家,请问如何自首?”
...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2-29 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经典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楼主| 发表于 2008-2-29 11:5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非人 于 2008-2-29 09:36 发表
记者:看过陈冠希的艳照么?  
  市民:一开始只看过一张。
  记者:后来呢?
  市民:后来听说警方说看艳照也是违法,让大家自首,我就去自首了。
  记者:警方对你如何处理的?
  市民:一个警察 ...



……………………好~!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2-29 12:08 | 显示全部楼层
乱作为一个是滨州市民,对伯芝的了解,也可以达到谢霆锋的程度和角度,我很欣慰

有码否?
有蔡依林的吗?
萧亚轩?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楼主| 发表于 2008-2-29 12:2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农夫山泉 于 2008-2-29 12:08 发表
乱作为一个是滨州市民,对伯芝的了解,也可以达到谢霆锋的程度和角度,我很欣慰

有码否?
有蔡依林的吗?
萧亚轩?


英皇传媒集团小记也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2-29 16:01 | 显示全部楼层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3-1 11:57 | 显示全部楼层
正好我有一个同学跟我要,这是一个不错的方法来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3-2 06:3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3-2 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经典啊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3-2 16:47 | 显示全部楼层
才400张

看少了.......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3-2 20:5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要自首去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3-2 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坦白~ 拘留我没意见~ 能不能不罚款? 局子里应该不用看孩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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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3-2 22:5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麦田守望 于 2008-3-2 08:55 发表


幸亏我没在北京


咱这里也是啊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3-3 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添乱也好这口吗?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楼主| 发表于 2008-3-3 13:1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雅马哈飞鹰 于 2008-3-3 10:14 发表
添乱也好这口吗?


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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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3 14:48 | 显示全部楼层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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