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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已经解决,O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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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1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米拉 于 2009-10-21 22:31 编辑

此事已经解决,OVER~

PS:沟通比较重要,无论是什么角色。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9-10-21 22:15 | 显示全部楼层
直接发广告不就得了???还非得再转 ???人家版主是协助工作。。。人家没工资啥的 。。。不要拿人家版主说事。。。。。自己看好版规再说。。。。换位思考下啊 。。。不要总想自己。。。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楼主| 发表于 2009-10-21 22:18 | 显示全部楼层
直接发广告不就得了???还非得再转 ???人家版主是协助工作。。。人家没工资啥的 。。。不要拿人家版主说事。。。。。自己看好版规再说。。。。换位思考下啊 。。。不要总想自己。。。
西红柿蛋汤 发表于 2009-10-21 22:15


我知道我发的不对,所以请版主帮我转,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要是大家都能按部就班要版规和版主干嘛呢?

还有我不是拿版主说事,只是我问她原因,她一直没有回我短消息,难道我了解下我帖子的去向也不对吗?

既然知道我发错了,直接给我转到广告区就得了,干嘛还要发我讨论区待定?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9-10-21 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也弄清啊  刚才斑竹还问是不是应该转到广告贴  不是删除的吧

我也觉得直觉发到广告贴不也省的出啥纰漏吗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楼主| 发表于 2009-10-21 22:24 | 显示全部楼层
此事已经解决,谢谢vivien。


OVER!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9-10-21 22:2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比较推荐LZ当版主。。。。。真的 。。。您去竞选的话冲您这几句话我绝对的支持啊 。。。。可是您忘了 ??众口难调啊。。。。。人家版主没事啊就。。。成天爬电脑上给您寻思这事???体谅吧??不要一味的非要个说法。。。也是您说的人非圣贤孰能无过。。。。。。狂坛子的也是那么多人了。。。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9-10-21 22:26 | 显示全部楼层
管我嘛事啊、、、、、睡觉去。。。。今天多说了几句。。。。对不住的地方我道歉。。。。和谐和谐~~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9-10-21 22:27 | 显示全部楼层
直接发广告不就得了???还非得再转 ???人家版主是协助工作。。。人家没工资啥的 。。。不要拿人家版主说事。。。。。自己看好版规再说。。。。换位思考下啊 。。。不要总想自己。。。
西红柿蛋汤 发表于 2009-10-21 22:15

赞同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9-10-21 22:29 | 显示全部楼层
赞同
九姨太 发表于 2009-10-21 22:27

姨太转走和谐路线了啊 嘿嘿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9-10-21 22:29 | 显示全部楼层
理解万岁!!!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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