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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麦芽糖

结婚房子户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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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9 13:27 | 显示全部楼层
婚前;
如果是男方全款买的房子就写男方自己名字
女方全款买的,就写女方自己名字
如果是两个人凑钱买的,就写两个人名字
如果是一方出了一个首付,两个人换贷款就写2个人的名字

这样就没争议了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楼主| 发表于 2009-9-29 14:05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是看身边不少这样的例子,发表下意见,干吗都说我呢。
不少小姑娘都遇上过这种事
对对,谁买的写谁的大名
不就是怕打离婚的时候人财两空麽
男人大方点,接个婚娶自己心爱的女人还那么小气
哎。。。
女人好办啊,离婚了就算没钱咋还不找个男人过后半辈子
男人就不一样啦,二婚了没钱的时候更娶不上媳妇啦
总之,很鄙视这种小气的行为
做人要大气
女人小气很正常
男人也要像女人一样小气麽
如这样,无语。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楼主| 发表于 2009-9-29 14:09 | 显示全部楼层
小气的男人遇上这种话题啊,没买房的吓死,生怕结婚给他分了去,买上房的气死噎死。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楼主| 发表于 2009-9-29 14:21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些个人,一个个的留言说的自己好像多清高多脱俗似的
圣女麽,你的心灵就那么一尘不染?
清高不恶心,恶心的是装清高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9-9-29 15:44 | 显示全部楼层
唉,日子还要慢慢过吧,我们现在穷的叮当的,只能是一起奋斗了,靠家里,门也没有叻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9-9-29 16:52 | 显示全部楼层
27# qiqi

你有一个好父亲。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9-9-29 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婚前;
如果是男方全款买的房子就写男方自己名字
女方全款买的,就写女方自己名字
如果是两个人凑钱买的,就写两个人名字
如果是一方出了一个首付,两个人换贷款就写2个人的名字

这样就没争议了
九姨太 发表于 2009-9-29 13:27


完全同意。

但我不明白 很多父母 说给儿子买房子结婚,却不写儿子的名字是为什么?  不写女方名字是应该的,怎么给自己孩子的也不全给呢。自己的儿子也要防着啊?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9-9-29 17:08 | 显示全部楼层
房管所的一个朋友说 现在买房子签谁的名字就是谁的房子 以后离婚也没有的分了~~建议楼主之流的人抓紧闹个房主当当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9-9-29 17:11 | 显示全部楼层
俺很不装滴说一句,以后离婚了,房子归老公,(当然前提是我们离婚前买上房子了)省得他以后再找不上媳妇来。。。看看我是多么滴贤惠啊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9-9-29 18:35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家有钱男(女)人又不是龟孙子,为什么爱你就要把自己甚至父母辛辛苦苦挣的攒的分给你呢?你算老几啊?你们家没本事挣钱,或者有本事霍霍钱,到时候屌蛋精光了,就惦记人家的钱了?且~丫们还动不动拿着感情说事,防的就是这号的!到底是谁看得钱比情重,自己心里有数吧!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楼主| 发表于 2009-9-29 18:40 | 显示全部楼层
憋整天装b,还丫丫的,还装北京人儿呢。。。
就是有这么些个装比贩子
首先,我有房子,房子是我和老公的。都哪根神经冲着我来呢
都TM装B行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9-9-29 18:43 | 显示全部楼层
谁装逼谁心里有数吧,整个一愤青,房子有的是,不止一套呢,该怎么分呢?好纠结哦~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楼主| 发表于 2009-9-29 18:44 | 显示全部楼层
事实就是如此,有这种情况的就是为着防人。
我就说一句话,嫁了你们家,就是一家人了,以后还要生儿育女
就为啥防着,不是小气是啥
还有些人瞎跟着比了比了的
傻鸟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楼主| 发表于 2009-9-29 18:47 | 显示全部楼层
谁装逼谁心里有数吧,整个一愤青,房子有的是,不止一套呢,该怎么分呢?好纠结哦~
愀然 发表于 2009-9-29 18:43

就这样还被男人甩了,好纠结啊,到底为什么呢。。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9-9-29 18:48 | 显示全部楼层
思想不独立,经济不解放,等着孩子大了,人老珠黄,丑妇弃妇怨妇泼妇嫠妇一下子就成五项全能了
那时候什么都是你的吧,老公不是了,有个P用?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楼主| 发表于 2009-9-29 18:56 | 显示全部楼层
N个妇的问题先保留不说
为什么有的人什么妇都不是,反而失去了爱情。没想过麽。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9-9-29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为了不写他的名字而失去了所谓的“爱情”,那也不为可惜,甚至要庆幸,这些人是冲着什么来的?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9-9-30 13:18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现在办房产证需要提供婚姻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办理房产证必须夫妻双方都签字,房子为夫妻共有财产;如果未婚要提供未婚证明,然后一个人签字,证明房子无共享人。
如果房子写老人的名字,即使老人不在了,只要房产证未到期,也不必转为儿女的名字,仍为老人名下
父母赠予夫妻一方房产,即使做了公证,指名赠予其中一方,在法律上,仍为夫妻共同财产
因为有亲戚正在办理房产证,暂且就知道这么多,想研究财产分割的,多读新婚姻法和新出台的房产证办理办法吧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9-9-30 13:25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同种情况很多啊 哈哈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9-9-30 14:06 | 显示全部楼层
无为美妇们都很极端啊!活得累吧?真爱对方就让一步,大家商议好了。不要想得那么长远那么绝。还有没有安全感了!怕别人伤害你的,你肯定有伤害别人的想法。
都谦让一下,结婚后就是一家人。东西都是自己的。这样想就行了~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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