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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老滨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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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9 13:06 | 显示全部楼层
抢道 市区开远灯 随意停车 闯红灯 的出租车死一户口本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9-9-9 13:19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这里骂有什么用呢?干费时间口舌,还干生气。所有的司机又都不上无为!这样骂还倒不如以后治那些开远光灯的过程上来发发。大家也好学个经验!开远灯的抢道的等等。在这里骂是白费的!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9-9-9 13:21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后就发治无得司机的过程。骂不解决任何问题啊!我们保证自己本本分分就行啦.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9-9-9 13:34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都太心浮气躁了,开车绝对不能赌气。赌气受伤的是自己。开车不是儿戏,大不了我们停一下让一下,我觉的让肯定让不死人,就算是死,那几率太小了也,抢就不一样了!还是心平气和的开车好,当然也有那不懂人事的,像那样的就该当时停下车骂他。跟他讲讲理!车子就是我们的代步工具为我们带来方便的,要是拿它当武器给我们带来意外那就没什么意义了!路上的车太多了,我们先别管别人保证好自己的原则心平气和的!他走他们的我走我们的,那样你就会开车轻松更多。调整好自己的心态开车!说的不对的地方请大家谅解,自己是这么认为的!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9-9-9 13:51 | 显示全部楼层
灰太狼不但改邪归正了,还开设心理教育班了~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9-9-9 13:53 | 显示全部楼层
那是!谢谢夸奖啊。我不是从前的狼啦。作为同行建议!也是为了咱们坛友好啊。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9-9-9 13:54 | 显示全部楼层
难道我的头像不好吗?难道灰太狼真是反面人物吗?不行我换吧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9-9-9 13: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不不,不用换哈,灰太狼很可爱,挺好的~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9-9-9 13:57 | 显示全部楼层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9-9-9 14:44 | 显示全部楼层
想起小时候拿着玩的,好几个头的那种激光灯~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9-9-9 14:4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新手才那样  有些人就是无德
市里还用远光  挨骂得对啊
  我都是开小灯或近光
   相互谦让才是对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9-9-9 16:51 | 显示全部楼层
车上准备几块板砖,看到开大灯的迎面开过去,打开窗户把板砖扔出去,砸烂他们的车灯!也可以朝驾驶员那个位置扔,让他们长长记性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楼主| 发表于 2009-9-9 17:32 | 显示全部楼层
城区驾车能否别开远光灯
夜晚过马路,总会遇到一些车辆开着远光灯,刺得眼睛睁不开,安全受到威胁。近日,有市民致电本报,严斥夜间城区车辆开远光灯的行为。
      冬季,天黑较早。当城区的路灯都亮起来时,车辆也都打开了车灯。由于天冷,行人往往步履匆匆。然而,在城区的道路上,多数车辆不按规定开近光灯,而是亮起了刺眼的远光灯,严重干扰了行人。市民王先生反映,他在通海路上某单位上班,家住龙门花园,每到下班骑车回家时,刺眼的车灯总是照得他眼花缭乱,甚至眼前一片漆黑,安全出行不能保障。
      市交警部门有关人员表示,夜间行车在城市道路光照条件比较好或者不在城区但有路灯的情况下,打个近光灯就可以了,基本上用不到远光灯,只是在会车的时候变光提醒一下对面的车。正确使用车灯很关键,尤其是在一些混合型道路,两辆车在会车时,如果不及时更换远近光灯,给对面车辆造成视觉障碍,很容易造成交通事故。因此,呼吁车主夜晚在城区行车时尽量不要开远光灯。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楼主| 发表于 2009-9-9 17:33 | 显示全部楼层
交警部门提醒:驾驶人乱开远光灯 扣点再罚款
温州网讯 昨晚7时至9时,市交警支队在全市开展驾驶人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灯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第一次集中整治。在市区华盖人防隧道西出口处,半小时内,就有15辆车因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受到交警处罚。

    昨晚7时30分,记者随市交警支队一大队民警在市区人民西路城开天桥检查。在随后的半个小时内,有4辆车的驾驶人在转弯时未开启转向灯而受到处罚。

    在城开天桥十字路口一个49秒的绿灯通行时间内,记者观察发现,前后鱼贯通过的33辆车中只有3辆按规定使用近光灯,另30辆车全部使用远光灯。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在夜间行驶,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

    一名被处罚的自备车驾驶员事后表示被罚得心甘情愿,“这样的灯光是容易引发事故。”不过他也建议:交警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因为很多驾驶员都没有这个习惯。

    市交警支队一大队有关民警表示,夜间两车同向近距离行驶,如果后车开启远光灯,会对前车司机视线产生干扰,容易引发事故。对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者,他们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以20元至200元的罚款,记1分。

    据悉,此次突出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活动将持续到6月底。(记者 潘达源 吴祖坚 通讯员 汤龙峰)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楼主| 发表于 2009-9-9 17:33 | 显示全部楼层
[民声] 对驾车开远光灯的打击要猛些!!!
对那些市内还开远光灯(甚至换成疝气远光大灯)和公路交汇不变近光灯的司机表示愤怒!!!
你们这些杀手是在害人害己!!!迟早祸害到自己!!!
总是在市区顶着远光开车实在危险和郁闷!!!前途一片花白,如果有行人穿过,我将毫无察觉,那后果必将是非死即伤!!!责任?其实是那些开远光的杀手司机!
现在交警开始查处了!觉得力度还不够!要再狠点,多查点,多罚点,一次罚个200扣个3分,对他们有深刻教训!
顺便谴责下驾校和交警!!!驾校根本没去教这方面的知识,起码我学车没听过教练说这!车管所也没对这进行考核要求!应该对驾校处罚!
交警总是到泛滥成灾了才有行动,动作不是慢一拍两拍,是慢N拍!!!平时罚别人钱拍照开罚单很快的!实在无语!
一样对此愤慨的人顶吧!!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9-9-9 17:38 | 显示全部楼层
顶起,同日他们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9-9-9 18:33 | 显示全部楼层
哪有那么严重,只不过是个别的司机罢了,提醒下就行了,都说的那么难听。至于么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9-9-9 18:36 | 显示全部楼层
氙气大灯太害人了 刺一下眼睛头都疼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9-9-9 20:55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挥灯的很少很少了.晚上在205上开车基本是靠感觉的.大车都是开远光.还有很多疝气灯.根本看不到前面的路.原谅新手吧.很多不会开车的.也不能怪他们.时间长了就好了.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9-9-9 21:01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有些人不知道大灯在哪都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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