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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8 16:57 | 显示全部楼层
啥也别说,就怪这男的无能,这点破事都处理不好,养二奶的多了,人家不照样活的很滋润!
这男的真是生的窝囊,死的憋屈~!
滨州商务 发表于 2009-5-27 23:37

经典,顶了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9-5-28 16:5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怎么觉得,是小三靠肚子里的骨肉捡了一条命呢,,似乎这个办法很阴,原配的继承人给捅死了,三家的孩子有了,大家都认为她必定获死刑的时候,她却活了。怎么说,中国也不可能杀孕妇嘛,过上八个月,生下来娃,也不 ...
水胆luccif 发表于 2009-5-28 10:31

估计那妞当时自己绝对没想到这步吧。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9-5-28 17:5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怎么觉得,是小三靠肚子里的骨肉捡了一条命呢,,似乎这个办法很阴,原配的继承人给捅死了,三家的孩子有了,大家都认为她必定获死刑的时候,她却活了。怎么说,中国也不可能杀孕妇嘛,过上八个月,生下来娃,也不 ...
水胆luccif 发表于 2009-5-28 10:31

这是说的哪儿跟哪儿啊

《继承法》对法定继承的规定如下: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只要男人他老婆活着,她就是第一继承人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9-5-28 20:14 | 显示全部楼层
活着的时候人们在说他死..

结果以死谢罪了...人们就又觉得有点过分了。!

大爷的...活着的就别再犯贱了..

谁没有犯错的时候?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9-5-29 19:42 | 显示全部楼层
自作自受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9-5-29 22:01 | 显示全部楼层
好象没死呢,据说是藏起来了怕记者采访。反正现在这个小3在看守所想自杀呢。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9-5-29 22:03 | 显示全部楼层
死了倒也消停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9-5-30 16:26 | 显示全部楼层
姨太,这我真没研究过,可能那三也没研究透。不过有人说她怀孕是假的呢?到底哪个是真的啊?真想知道真相唉唉。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9-5-30 17:3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怎么觉得,是小三靠肚子里的骨肉捡了一条命呢,,似乎这个办法很阴,原配的继承人给捅死了,三家的孩子有了,大家都认为她必定获死刑的时候,她却活了。怎么说,中国也不可能杀孕妇嘛,过上八个月,生下来娃,也不 ...
水胆luccif 发表于 2009-5-28 10:31

两年,如果两年时间她弄到死缓……
其实个人认为,如果她生了孩子,就会后悔自己的所作所为了,而且惶惶不可终日……参见李碧华之《纠缠》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9-5-31 15:2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男个男的真死了就好了
活着也没什么意思了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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