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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坊馨苑延期交房八个月,只赔偿三个月!!!!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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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8 16: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宇置业(马坊馨苑)延期交房八个月,只赔偿三个月!!!!0 0
        表姐于2006年10月份在马坊馨苑购房子一套,合同上规定2007年5月1日交房,逾期按每日万分之二给予赔偿(总房款)。
   
    在此处购房原因有三:
    一、房子相对来说比较偏宜。不过,到现在才明白房子为什么偏宜,原来房子是小产权,土地是划拔的,所以广大业主没有土地证。这种情况不发生拆迁的情况还可以,但如果拆迁的话,这些业主的赔偿金是很少的。
    二、交房日期适宜。五一如果能正常交房的话,凉上一两个月再装修正是装修的好季节。表姐正好打算十月一结婚。但人算不如开发商算,延期延到了2008年,所以表姐的婚期也跟着一拖再拖。
    三、开发商是滨州人。听说中宇置业的董事长是滨州沾化下洼人,再怎么黑的开发商也不会坑自己的家乡人吧。
   
    买期房延期一两个月也算正常,但马坊的房子一延就是八个月,听说前期是欠工程队钱,工程队误工了。但这和业主没什么关系呀,能延期就得有赔偿能力呀。现在一句“公司领导决定”赔偿三个月,就想把广大业务打发了,天理何在???不要忘了,是广大业主养着开发商,业主们用父母的血汗钱付了首付,又用自己辛辛苦苦挣来的工资还着银行贷款和利息,你说业主们容易吗???
    中宇置业即使全额赔偿业主们八个月,业主们也是吃亏的,五一是什么季节,现在又是什么季节,现在的季节根本不适合装修(房子今年送不上暖气),就是业主拿到钥匙,也只能等到2008年三四月份才能装修。也就是说中宇置业延期的不仅仅是八个月,差不多整整一年的时间。12和3是差距多么大的两个数字,中宇置业的开发到是算计的挺合适的,把业主们当成了傻瓜。
    广大业主气愤不平,2008年1月5日开发商答应给个说法。5日赔表姐去现场看了一下,开发商还是那句话:赔偿三个月。中宇置业所谓的副总还拿着网络上的骂贴和广大业主们讲素质,我不明白广大业主该用什么样的素质对待如此黑的开发商才算有素质,不要赔偿金????
   
    买房初期听说中宇置业的董事长是位女性,真的很佩服。但现在剩下的只有鄙视了,真怀疑他们的当初的资本积累是用的什么手段???

    房产开发现在在滨州还是个暴利行业,开发商少挣点也就行了,别忘了广大业主并不是很富有,在魏棉上班多辛苦,但他们挣的这点血汗钱开发商也不放过,你说开发商有多黑。
   
    5日,开发商没给出个满意的答复,又推到了1月10日,不知明日复明日会不会给业主们一个满意的答复。再此提醒广大业主:
    一、千万不能退房。现在的房子比一年前已升值不少,业主们退了房,开发商以低价很容易卖掉的。再说开发商已利用了业主们的房款把楼建起来。
    二、业主们可走诉讼程序,10000以下的赔偿诉论费才50元,业主们也就是耗点时间罢了。
    三、上访。再说现在正好换届,新官上任三把火。
    业主们10日去的时候一定带上《民生关注》的记者,让新闻媒体监督一下,让中宇置业所谓的领导们的家人也看一些,他们是用什么样的手段挣钱。
    民生关注热线:2112505。多几家业主打电话,他们肯定去。
    期待中,期待中宇置业能给广大业主们一个合理的答复。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楼主| 发表于 2008-1-8 16:3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志们,朋友们,给出个主意啊。姐姐买房子不容易。辛苦还贷款。别寒心了啊。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1-8 17:13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事情不搞大 是得不到解决的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1-8 18:06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下,社会太混乱了!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楼主| 发表于 2008-1-9 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今日顶起,坛友们,帮我顶一下,支持一下弱势群体!!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1-9 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拿起法律的武器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1-9 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依儿栈栈 于 2008-1-9 10:44 发表
拿起法律的武器



看来就得用法律手段解决了!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1-9 10:47 | 显示全部楼层
灭了他  黑心开发商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1-9 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有合同,就按合同打官司。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1-9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柠檬小荞 于 2008-1-9 11:26 发表
只要有合同,就按合同打官司。



至于房子的产权,要看合同里面写的。买房子,尤其是买期房,就是有风险的。

当时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把条款给研究透了。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1-9 11:31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支持,再支持,依法合理地拿回我们应得的........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1-9 1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前两天 北京又开始拆 小产权了~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1-9 12:18 | 显示全部楼层
户主代表被收买了?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1-12 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用自己的方式解决自己的问题~\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1-12 21:10 | 显示全部楼层
貌似蒲湖论坛老说这个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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