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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换物] 二手市场公告(建议斑竹采取本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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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30 03: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卖家须注明出售商品的已使用时间、成色、出售价格(不允许PM报价)并立即上传实物照片(不允许外部连接图片),否则论坛管理团队将关闭交易主题(锁贴)!
2.严禁恶意顶贴;严禁发布外部商业链接、论坛链接及广告链接。否则将予以删除处理.
3.请大家文明发言,禁止使用辱骂他人的语言 ,请大家学会尊重自己与他人。
4.交易价格本着双方自愿的原则,卖方出价应该合理,买方不得恶意压价;无意参与交易的会员朋友,不得对交易物品(价格)采取恶意贬低或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
5.一旦违反上述视其情节严重采取扣分、禁言、禁止访问而无须通知发贴者!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11-30 06:41 | 显示全部楼层
太好了  采纳了

保安建议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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