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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发暖气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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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5 01: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市海洋与渔业局针对非本单位职工的居民住户暖气费不按照物价局统一定价23元/平米,而是34元/平米!!!
商铺也不按照统一定价34元/平米,而是按照38元/平米!!!
实际上,去年冬季居民住户就没有按照统一定价18元/平米收取,而是按照20.5元/平米收取,住户也忍受了,但是今年也太嚣张太离谱了,难道这部分住户就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吗?就得接受这样的压榨吗?
简直是敲诈!
还有,该单位也未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阳台取暖费的规定,阳台上没有暖气片,却要按照阳台建筑面积100%收取暖气费!!!(去年冬季,取暖费收取计算的面积竟然还包括楼梯!!!!经过业主不厌其烦的交涉才没有算上)
擅自抬高供热价格应受严处!!

附:参考案例
市物价局:擅自抬高供热价格将受严处
太原新闻网  2008-11-01 09:48  来源:太原晚报     新太原论坛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市物价局了解到:今冬供暖期间,承担区域供热的企业和单位必须严格执行3.5元/月/平方米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价,违规者将受到严处。同时,承担区域供暖任务的企业和单位,应尽快到各级建管部门申请备案,落实其是否在政府供暖补贴范围之内。

  昨日,本报刊发《部分小区
供暖高收费》消息后,又有许多区域供热用户来电反映,小区供暖价格远高于政府定价标准。家住杨家堡文苑大厦的王女士来电说,该小区要求居民按6.5元/平方米的标准交费,这个价格比政府定价每平方米多3元。周先生反映,西矿街市第二汽车运输公司宿舍公布的收费标准是7.6元/平方米;曹先生反映,农科南路锅炉附机厂宿舍今冬供热价格是8元/平方米;任女士反映,南内环街阳光小区供热价格为8元/平方米。

  就部分小区区域供暖价格高于政府定价的问题,市物价局与市建管委昨日专门召开会议,再次重申,承担区域供热的企业和单位应严格执行区域供热3.5元/月/平方米的政府定价,不得擅自提高供热价格。对于违反此规定,擅自抬高供热收费价格的单位和企业,居民可拒交其超标准的高收费。
  即日起,我市各级物价监督人员将对擅自抬高供热收费价格的现象进行全面检查,对于已抬高供热价格的单位或企业,物价部门将勒令其将多收的费用退还用户。对于不整改不退费的,物价与建管部门将联手对其进行严厉查处。

  据悉,就区域供暖的经费补贴问题,市物价局和市建管局已成立了协调组,提醒承担区域供暖任务的企业和单位尽快到各级建管部门申请备案。

[ 本帖最后由 jessica586 于 2008-11-15 01:07 编辑 ]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11-15 06:20 | 显示全部楼层
而且是每建筑平米~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楼主| 发表于 2008-11-15 08:59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啊!关系到民生,这年头,谁的钱是天上掉下来的!凭什么就这么欺负这些人,到底凭什么!!!
想来钱也不能这么缺德啊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11-15 09:50 | 显示全部楼层
按建筑面积的

你算错了吧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11-15 15:5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多海洋渔业局的啊/?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11-15 18:3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还算多的啊,学院小区的沿街房一个平方78元,谁让你租着人家房子来啊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梦游天下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8-11-15 22:5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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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楼主| 发表于 2008-11-15 23:5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我意皇 于 2008-11-15 18:38 发表
这还算多的啊,学院小区的沿街房一个平方78元,谁让你租着人家房子来啊

今年任人宰割,明年涨到98也说不定!
去年收取20.5,忍受了,今年这不就更加离谱了吗?
还是那句话,钱不是掉下来的,花也不是花不起,关键咱不能当傻子任人宰割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楼主| 发表于 2008-11-16 12:41 | 显示全部楼层
热价比政府定价高出11元是其一,
阳台上没有暖气片,却要按照阳台建筑面积100%收取暖气费!!!是其二
完全按照建筑面积连墙体楼梯啥的都算在内,是其三
这还没算去年的帐!!
不要拿煤涨价做借口,成本到底是多少,那就让业主也参与调查一下咱搞清楚!
况且,国家出台的取暖费补贴已经是随10月份工资直接补贴给个人,根本不在职工缴纳的取暖费中补贴,也就是说这个单位职工所拿的23元/平米,是不含补贴的。
那么这个什么海洋局的非单位职工就应该一样拿23,而不是34,不然超出的部分显然是作为单位盈利项目了!!
这部分业主就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上的公民吗?就不是政府管辖保护的对象吗?就必须得忍受这样的敲诈和宰割吗?花了好几十万买了他们单位的房子就得给他们所谓的“管理人员”当孙子吗?
我们自己的利益不争取,那么,我们的后代呢?到时候谁又能给他们主持公道呢?
这又不是旧社会!!!!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11-16 19:16 | 显示全部楼层
还说什么啊
不是
都交上了吗!!!!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楼主| 发表于 2008-11-17 20:03 | 显示全部楼层
据统计整个楼最多只有2户交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11-17 20: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阳台上没有暖气片,却要按照阳台建筑面积100%收取暖气费!!!是其二
完全按照建筑面积连墙体楼梯啥的都算在内,是其三

这2点今年所有交暖气费的都是如此吧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11-17 20:19 | 显示全部楼层
开空调就是了被  再弄个加湿器  1个冬天也没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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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1-17 20:39 | 显示全部楼层
嗯,准备再买个空调了,再买个暖风机。
今年凑合过了,明年呢?
后年呢?
万一有孩子了还能凑合吗
唉!
受欺负的心情!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11-17 22:0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我意皇 于 2008-11-15 18:38 发表
这还算多的啊,学院小区的沿街房一个平方78元,谁让你租着人家房子来啊





78?你说的是商铺吗?俺下午刚交里,23/平,交里1200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11-18 07:27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理解楼主的心情,但是没办法生活在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大家庭还是认了吧!
好多事情都是很无奈的。。。。。。。。。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楼主| 发表于 2008-11-18 08:5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小龙 于 2008-11-18 07:27 发表
可以理解楼主的心情,但是没办法生活在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大家庭还是认了吧!
好多事情都是很无奈的。。。。。。。。。

个人不同意你的观点!
为什么要认了?
是关系到自己切身利益的事,一点也不能让步!
大家已经齐心协力准备维权中了。。。。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楼主| 发表于 2008-11-18 08:56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是都这么个想法,觉得无所谓,认了吧,大不了我不交,不缺我一家,
要是都抱有这么种想法,那到最后只能越来越受欺负,后来只有卖房子的份儿!
通过这件事,我们这边已经有的业主想要卖房子了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11-18 12:44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哥,快去告吧。你还有别的办法吗?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休闲时光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8-11-18 14:1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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