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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让爱成为一种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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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3 15: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如果你不爱一个人,请放手,好让别人有机会爱她。
如果你爱的人放弃了你,请放开自己,好让自己有机会爱别人


有的东西你再喜欢也不会属於你的,
有的东西你再留恋也注定要放弃的,


人生中有许多种爱,但别让爱成为一种伤害。


有些缘分是注定要失去的,
有些缘分是永远都不会有好结果的,
爱一个人不一定要拥有,但拥有一个人就一定要好好的去爱他。


男人哭了,是因为他真的爱了;
女人哭了,是因为她真的放弃了。如果真诚是一种伤害,我选择谎言;


如果谎言是一种伤害,我选则沉默;
如果沉默是一种伤害,我选择离开。
如果失去是苦 你怕不怕付出
如果迷乱是苦 你会不会选择结束
如果追求是苦 你会不会选择执迷不悟
如果分离是苦 你要向谁倾诉,


好多事情都是后来才看清楚,
好多事情当时一点也不觉得苦,然而我已经找不到来时的路 。


有一种爱,明明是深爱,却说不出来.
有一种爱,明明想放弃,却无法放弃.
有一种爱,明知是煎熬,却又躱不开.
有一种爱,明知无前路.心却早已收不回来.


决定放弃你的那一刻我哭了,我的眼泪证明了我是真的很爱你。
我们永远都不要提分手好吗?爱你不是游戏。爱你是真心的。忘记你我做不到。
不管我们的解决是否完美,勾勾手指,说好不再分手。
什么是勇气?是哭着要你爱我,还是哭着让你离开。


男人的自信来自一个女人对他的崇拜,
女人的高傲来自一个男人对她的倾慕。


永远不要栽培你爱的男人,你把他栽培的太好,
结果只有两个:
他从此看不起你或他给人偷了。


追求一个人的手法不需要太聪明,但离开的手法必须聪明绝顶!
为什么我们总是不懂得珍惜眼前人?
在未可预知的重逢里,
我们以为总会重逢,总会有缘再会,总以为有机会说一声对不起,
却从没想过每一次挥手道别,都可能是诀别,
一声叹息,都可能是人间最后的一声叹息。


也许爱情只是因为寂寞,需要找一个人来爱,即使没有任何结局。
伤口是别人给与的耻辱,自己坚持的幻觉。
发现自己只能爱一个人在一瞬间。而且渐渐变的自私。
很多人不需要再见,因为只是路过而已。
遗忘就是我们给彼此最好的纪念。


我不知道一个人的一生可以有多少个十年可以给另一个人。
爱可以是一瞬间的事情,也可以是一辈子的事情。
每个人都可以在不同的时间爱上不同的人。
不是谁离开了谁就无法生活,遗忘让我们坚强。
人这样的生物,仔细一看,原来是伤痕累累的。
是否被爱,每个人有不同的感受。
重寻旧梦的代价往往是我们付不起的。
人世间的幸福,总会令人好看一点。


因为微笑,我才了解爱。
身上一切,看似不经意,却是我苦心经营,希望你快乐。
你说:不如送我一双雨鞋。
不如,你送我一场春雨。那么即使我流泪,在雨中,也不容易被你看到。
世事其实都是在它适当的时候降临,只是我们没有适当的心情去迎接它。


因为爱他,所以离开他。我喜欢这句话。
有些感情如此直接和残酷。容不下任何迂回曲折的温暖。
带着温暖的心情离开,要比苍白的真相要好,纯粹的东西死的太快了。
感情被懂得是一种幸福,等待着被懂得是一种孤独!
因为爱过 所以懂得,因为失去所以容易满足,因为留恋所以珍惜......曾经爱过的人....最终消失的....无影无踪...END....让自己停止....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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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8-3 17:27 | 显示全部楼层
往往两个人多亲密是透过伤害来证明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8-3 17:38 | 显示全部楼层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8-3 18:17 | 显示全部楼层
因为爱他,所以离开他。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8-4 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八厘米蔚蓝 于 2008-8-3 17:38 发表

你整这个表情什么意思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8-4 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8-4 09:48 | 显示全部楼层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8-4 11:28 | 显示全部楼层
爱一个人不一定要拥有,但拥有一个人就一定要好好的去爱他。
若真诚是一种伤害,我也依然选择真诚,每个人都应该尊重事实,不要只看到短暂时间内的伤害,要清楚真正的实情,做出正确的决定。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8-4 22:01 | 显示全部楼层
带着温暖的心情离开,要比苍白的真相要好,纯粹的东西死的太快了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8-5 08:12 | 显示全部楼层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8-5 13:55 | 显示全部楼层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8-5 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寻物启示 ........:

         不慎把良知和真爱遗失........

         寻回定重谢........!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8-5 18:24 | 显示全部楼层
.....................LS内容涉嫌直接性抄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XX条规定....

赔于当事人人民币XXX元....鉴于是初犯..况且是女性..

       就罚你今天晚上于XX洗浴会馆买单吧!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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