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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5 16: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6-25 16:11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都去竞选啊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6-25 16:17 | 显示全部楼层
发工资蛮??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6-25 16:49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置顶啊!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6-25 17:42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对人的事!

懒的做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6-25 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俺新来滴  能做满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6-26 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支持俺滴满?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6-26 08:52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要先看具体的要求啊。

条件及要求:
1、在论坛注册时间两个月以上、入门会员或以上级别,有良好文化修养和管理能力,有一定的亲和力,对本版有浓厚兴趣,有足够时间、精力履行职务,认可论坛管理规定的无为论坛会员均可申请。
2、按规定格式认真填写版主申请表,发申请表至版务讨论版。(版主申请格式表附后)
3、申请人在此贴回复提交版主申请表后,由论坛版主评审组对申请人进行评议,根据评审意见,7日内给予公开明确的答复。同一用户申请失败后30天内不允许再次申请。
4、版主试用期3个月,期间为见习版主。见习期结束后,由论坛版主评审组对见习版主的工作进行评议,评仪合格将升级为正式版主。
5、在新版主见习期,论坛有权力根据情况免除新版主职务。

版块及名额:
灌水乐园 1名
爱心救助 1名
滨州人在他乡 1名
网络技术与安全 1名
数码随拍 1名
汽车频道 1名
情感世界 1名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6-26 09: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够级别,等待中……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6-26 11:37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一下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6-26 12:49 | 显示全部楼层
再顶一下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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