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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我爱我家

昨晚的严重的交通事故!!!肇事者以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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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 12:31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时候的事?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6-1 12:50 | 显示全部楼层
听到这个消息的时候我都不敢相信是真的,不过事情总是发生了。我深深的记着你曾经跟我说的一句话“哥,我这辈子太顺了,,,”也许人生总是要有些挫折的吧,也希望朋友们都有个宽容的心,毕竟他也将受到惩罚。。。但是你这挫折真的是。。。让我不知道怎么说了,曾经那么好的弟弟,到后来,,,呵呵,,无论结果如何,我们都是你哥哥,姐姐。也不管你将面临什么,希望你能振作,能够体会到,很多事,不是自己想怎么样就怎么样的。改改自己的性子吧。曾经我跟你不也是一样的吗?不说了,,,都不知道自己说了些什么,希望大家都能宽容下,谢谢。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6-1 14:15 | 显示全部楼层
都够倒霉的。默哀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6-2 07:30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凯凯哥?前几天还联系来呢``
  确实是他不对`但是大家也不要太责怪他  毕竟谁也不愿意出事``出了事心理压力自己都会接受不了```希望凯凯个有个好结果```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6-2 07:45 | 显示全部楼层
祈祷吧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6-2 08:05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做为遇难者家属,才真正知道其中的滋味,可怜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6-2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6-2 08:5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松树林 于 2008-6-2 08:41 发表




我晕,你在这乐呵啥,BS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6-2 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LZ太偏激了吧
你愿意出车祸吗

这是人能控制能左右的事情吗
有本事你一辈子不出事
大家都不愿意出这样的事情
死者长已矣
凯凯啊
出了这样的事情我们都深深感到遗憾
但愿能有一个最好的结果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6-2 12:05 | 显示全部楼层
凯凯...............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6-2 13:5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雪夜 于 2008-5-31 23:29 发表
崔凯~~我的好弟弟~~~其实大家也不要太责怪他~~~也不要说太多恶毒的言语~~~~毕竟他没经历过~~~每个人都有害怕的时候~~~如果你自己撞死2个人~~~难道你们不会害怕?~~~~主要还是他的老婆跟他分手~~他心情不好~~~开了快车 ...



可怜那母女二人, 更可怜那个父亲. 一个家庭啊, 一下就没了......
错不在肇事者, 难道在那母女么?
肇事者难道就值得原谅么?
因为分手心情不好就可以无视交通规则无视他人的安危开快车么?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6-2 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啊 崔凯?  我一块学车的同学 只不过没分到一个车上 太可惜了 怎么犯这样的错误呢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6-2 15:3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情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6-2 15:5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鬼迷心窍 于 2008-6-1 01:32 发表

凯凯不是个狠心的人·雪夜说的对,他年轻,他莽撞,造成了这样不可弥补的后果。为他惋惜。为死者哀悼!
接到雪夜电话到现在还无法入睡,凯凯,怎么会这样????
不为肇事者申辩,一切都无力,希望早点有个解决的 ...

真的是崔凯?怎么会这样啊?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6-2 15:5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绝对搞笑 于 2008-6-2 09:02 发表
LZ太偏激了吧
你愿意出车祸吗

这是人能控制能左右的事情吗
有本事你一辈子不出事
大家都不愿意出这样的事情
死者长已矣
凯凯啊
出了这样的事情我们都深深感到遗憾
但愿能有一个最好的结果

你说的挺好,但愿双方都能有个好的结果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6-2 16:07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原来骑黑鸟的那个叫游戏规则的吗?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6-2 16:10 | 显示全部楼层
游戏规则得重新写了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6-2 16:43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会这样?真不敢相信~!太遗憾了~凯凯竟然会遇到这种事~!
愿逝者安息~!这种事故是谁都不愿意发生的~!
对于凯凯经历这么沉重哒打击~~实在教训太大了~!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6-2 19:55 | 显示全部楼层
……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6-2 23:01 | 显示全部楼层
已经够可以提起公诉的了 不是一般性质的案件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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