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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哈喇子

莫名其妙被踢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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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7 18:55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在这好多无聊的人....

弄的一点魅力都没有..

想加个女的QQ都想半天...看看值不值得...

无为的悲哀啊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5-27 19:43 | 显示全部楼层
对,我不想在这里发什么聊天记录,因为根本很无聊,你那句"你能忽悠到那小孩请客?"和"我一般不好意思让比我小的人请客"我听了心里不舒服,换了第二个人也会容易误解,他是比我小,比我小怎么了?朋友之间吃饭聚一块玩是自己的自由。说实话我对你不是很了解,平时你在群里说话的时候我根本没在意,还有我现在才知道你是女生,一开始还以为你是男生,就在我说完“管你P事”我还真以为你是男生,我心里还想如果是男生说这样的话我会觉得他闹着玩,但是才发现你是女生,真是让我心里更不舒服。
我现在是管理员没错,还有就算我不是管理员,我也会T你的!完了,你若觉得不爽可以继续说。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5-27 19:4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为什么最近我老是挤在人中间
感觉好痛苦
真的很不喜欢这样的感觉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5-27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最近无为不太和谐啊,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5-27 20:07 | 显示全部楼层
请以后考虑好了再发言,说话别让人误会,OK?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5-27 20:08 | 显示全部楼层
晨曦妹妹发火啦~~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5-27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5-27 21:01 | 显示全部楼层
踢出来,再到别处玩啊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楼主| 发表于 2008-5-27 23: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从不觉得应该以一个人的性别看人,我可不搞性别歧视的,如果你觉得我如果是男的说那句话就是开玩笑,如果是女的就应该觉得心里不舒服,是不是我也应该觉得你是男的说管我P事就是开玩笑,如果你是女的说这种话我也该不舒服呢?如你所说,你们吃饭与我无关,可是却把我请出了群,但是我发表我的看法也与你无关,可是我又能对你怎样呢?
  有人劝我不要与你争论,不在那个群就不在吧,我再次申明我这样的固执不是因为个人恩怨,只是觉得这个群里的不公正和不合理.让你做群主,是建群者对你的信任,或许这个群本就是你建立的吧,当你成为一个群主,你就应该具有起码的明辨是非的能力和客观公正的态度.难道在群里大家就得和群主统一思想,群主说任何事情都要随声附和,否则就会被请出群里吗?如果一个群好比一个国家,这个国家的统治者以个人喜好来主宰别人的生杀大权,那我们叫这样的统治者昏君.
  群是你建的,但是是有了大家的加入才称之为群,在你踢掉一个人的时候是否想过他在群里还有别的朋友,难道这个群是你个人的,所有的人必须是你的朋友,必须维护你的利益?当你行使你的权利的时候请你为别人考虑一下.我也是个执法人员,我不会把我个人情绪和个人喜好带到工作当中,权利不是谋取私利和惩罚别人的工具,而是更好的为别人服务的工具.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5-27 23:13 | 显示全部楼层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5-27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也建个群啊 多加点人 再全给KICK了 多好玩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5-27 23:3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最后一遍:请以后考虑好了再发言,说话别让人误会,OK?
这贴子我保证不会再进来!我不会那么无聊到跟你争论这些没用的、无聊的。
我觉得一个女孩子说话要考虑好,三思而后行!完了!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5-28 00:1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lixin 于 2008-5-27 18:32 发表
常常被踢 就会习惯了   终于有俩女人为我打起来了

罪魁祸首啊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5-28 00:2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我不是淘气 于 2008-5-27 19:48 发表
不知道为什么最近我老是挤在人中间
感觉好痛苦
真的很不喜欢这样的感觉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5-28 08:4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我不是淘气 于 2008-5-27 19:48 发表
不知道为什么最近我老是挤在人中间
感觉好痛苦
真的很不喜欢这样的感觉

群主大人您好!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5-28 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多大的事,屏蔽就是了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楼主| 发表于 2008-5-28 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姐姐让我三思而后行,我不知道是说我再群里说的话,还是在论坛里说的话,在群里说的话我只是说脱口说了我的看法,我认为LIXIN在我看来不只是比我小,更没有经济来源,以我的性格我是不好意思让他请客的。至于在论坛里说的话,确实经过了深思熟虑,但是也许激进了一些,也许被踢在很多人看来是无所谓的,所以没必要这么激动。
   其实我就想要个原因,判个人死刑也得有法律依据吧,不能君叫臣死,臣不得不死吧。咱都解放这么多年了,也是依法治国了,不兴搞这封建专制的吧。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5-28 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群好多啊,都是屏蔽的。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5-28 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5-28 1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晨曦说让别人请客的时候,多半都是闹闹,她也不好意思,楼主何必呢?闹玩的话也当真...闹玩的话用当真的态度去面对,肯定要起矛盾.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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