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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手房,有没有懂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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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5 20: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小产权的二手房能不能过户,二手房中介说可以过户,房管局说不可以。不知道付了高额的过户费后,中介的这个行为合不合法,在政策不允许的情况下,又是怎么过的户。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11-6-25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小产权所谓的过户就是在房子的所在单位,或者是村委会去更改一下名字。
法律上小产权本来就不承认其合法性,又何来的过户一说。
我是这样理解的,不知道对不对。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11-6-26 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正解
本身法律就是不承认,现行法律下是违法的,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11-6-26 11:45 | 显示全部楼层

小产权也可以过的

可以过户给本集体居民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11-6-26 17:16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小产权的房子怎么会有房产局核发的房产证?
既然不合法,怎么会有房产证呢?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11-6-26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个证应该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房产证,可能是集体土地证之类的,好像是这样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11-6-26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稻草 于 2011-6-26 17:16 发表
那小产权的房子怎么会有房产局核发的房产证?
既然不合法,怎么会有房产证呢?

这就是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发展产生,我也就是有房产证就是不能贷款,我真服了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11-6-26 19:43 | 显示全部楼层
小产权没房产证咋过户。。。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11-6-27 15:54 | 显示全部楼层
能过户呀,也有房产证呀,在房产局办的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11-6-27 18:59 | 显示全部楼层
越来越糊渡了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11-6-27 19:04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小产权的解释归纳起来主要有3种解释,目前面临整治的小产权房,指的是下面的第三种。   第一种解释是针对发展商的产权而言,将发展商的产权叫大产权,购房人的产权叫小产权,这种叫法是因为购房人的产权是由发展商一个产权分割来的。   第二种解释是按房屋再转让时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来区分的,不用再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按这种解释普通商品房就是大产权房,经济适用房就是小产权房。   第三种解释是按产权证的发证机关来区分的,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叫小产权,又被称为乡产权,乡产权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   第一种和第二种解释的小产权是合法的,只要交足购房款,或转让时补缴土地出让金就可以自由买卖(经济适用房需房屋产权证自发证日起满5年才可上市交易),其法律规定较为明确。而第三种解释的小产权的法律属性存在较大争议,而且拿不到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证。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11-6-27 19:07 | 显示全部楼层
也就是说,小产权也分两种,一种是合法的,一种是不合法的,只有房产证的没有别的证的,是合法的小产权,真正5证齐全的才叫大产权,滨州好像真正意义上的大产权没有多少。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11-6-27 19:10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正的小产权,也叫乡产权,是没有国家正式发的房产证的,或者说只有乡镇或者村给发的象征的房产证,但是这种证是没有用的,不构成真正的法律合同,这种房子一般都是本村可以协商转让的,除了本村以外的是不能购买的,就算买了,人家要回去,打官司你也赢不了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11-6-27 19:1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明白啦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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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6-27 19:55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国家发的房产证。但不是本村的人,过户怎么过,房管局还是不给过,中介又是怎么过的?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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