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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要钱合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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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30 00: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黄三渤十一路口处一小区通知住户缴暖气开口费,按每平米缴30-50元,最让人不理解的是没有供暖设施的车库和楼道也要缴纳取暖和开口费用。

请教各位这种权利与义务不对等的服务方式是否合理、合法。
这种情况国家物价局有详细的规定吗?物价局会监管吗?《民生关注》栏目会关注吗?《百姓百事》会关心吗?
难道民心工程就这么搞吗?
请教各位像这种事情该怎么处理?

[ 本帖最后由 飞儿雨滴 于 2011-5-31 19:52 编辑 ]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11-5-30 08: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小区,帮顶。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11-5-30 11:5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刚买的新房 没装修也没人住  冬天不要暖气 还T M要收过暖费···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11-5-30 17:54 | 显示全部楼层
去年一个这样事上过电视,好像是合法。虽然合法但是我感觉不合理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11-5-30 19:47 | 显示全部楼层
华滨家园 吉泰阳光 小区好像也出了这么个事情
没有采暖设施的阁楼等地方要收开口费

最终 好像是 开发商(还是物业来)先垫付 给大家送上暖气
不知道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楼主| 发表于 2011-5-31 19:55 | 显示全部楼层
在百度中搜;中国滨州  滨政发[2007]55号                 
第四条有关详细规定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11-5-31 22:5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肯定不在或者没有亲戚朋友在信访局或者市长公开电话上班,您对形势估计的过于乐观了。
相比较那些身有大冤的人,您这点破事算什么?
政府门口几乎天天有上访的人,信访局一天到晚都在接待上访,市长公开电话从一上班一停不停地响到下班
每天的登记就一摞又一摞,领导看单子都看不完,就是想给你处理,也没那么多时间和精力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11-6-1 00:21 | 显示全部楼层
LS的说的有点偏激了吧 什么叫这点破事啊 我觉得百姓的事没大事小事之分
只不过现在的领导都腐败了 现在的老板都太坏了  这都得感谢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风气太好了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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