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一小学教师强奸猥亵幼女160余次 平均未满9岁
http://sd.news.163.com/08/0304/10/466DVGPM0059007Q.html本报讯 近日,山东省无棣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教师强奸猥亵女学生案件,被告人方某依法被判重刑。
被告人方某现年49岁,系无棣县某村小学教师。2008年1月因本案被刑事拘留,2008年2月无棣县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不公开审理了此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05年至2007年11月间,被告人方某在某村小学某班担任班主任期间,以各种借口多次将女生叫到其办公室实施奸淫或猥亵,被其强奸或猥亵的女生年龄均未满9周岁。对法庭审理查明的事实,被告人供认不讳。法院认为,被告人方某对幼女实施奸淫60余次,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成立;被告人方某猥亵儿童100余次,其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成立。
被告人方某因其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害人的代理人提出,被告人的行为使被害人的精神遭受巨大的伤害,致其无法正常学习、生活,被告人的行为应得到法律的严惩,被告人应赔偿其经济损失,该意见予以采纳;被告人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最后判决被告人方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被告人方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医疗费800元。(中国法院网) 沙发
KAO !!! :@ 他姥姥的
这些孩子不都完了吗...
畜生啊!!!
咋不是死刑呢!!! 一下死里太便宜他了 这样的禽兽,一个字,杀之!~~~~~~~~~~~ 死刑~ 居然才判十七年?
学校校长失职
当地教育局局长渎职
难道就不追究么?
60次未成年阿?
畜牲阿~ 应该考虑恢复凌迟这个刑法了 咋看还以为“一小”呢
心理变态 原帖由 小乐 于 2008-3-4 17:31 发表 http://www.actcn.net/images/common/back.gif
居然才判十七年?
学校校长失职
当地教育局局长渎职
难道就不追究么?
60次未成年阿?
畜牲阿~
啊。。。受不了啦:Q :Q
畜牲
畜牲
畜牲
畜牲
畜牲
畜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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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牲 不判死刑呢????? 我 ....我.....我 ...... 给我把刀,我去给他"宫刑"....让他以后永远也害不了人......:Q 杀:cool: 那把刀来在他身上划满口子来个宫刑
在给他来个盐浴 滨州的鲁北晚报上 好像也报道了这么个新闻
这人真他妈的禽兽不如 是该关注教师们的X生活了。 17年太少了,800元太少了。
真恶心,真不要脸的人:( :( 怎么没有上滨州日报渤海晨刊齐鲁晚报...:) 我很生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