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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换物] 如果这个板块的帖子可以被任意删除,那么我无话可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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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0 22: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发的主题”41元包900分钟1100m流量280条短信30彩信全国接听全免费3g靓号“ 几天有10几回贴,可见坛友很感兴趣,可是不知违反了哪条论坛规定还是碍眼于哪个有权限的大人在无通知的情况下被删了。   有点莫名其妙的感觉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10-7-11 08:54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的帖子还是商业板块合适,这个版块只是会员的自用二手交易区,估计是这个理由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10-7-25 23:4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发的好几个帖子 。。。也 被无缘无故的删掉了。。我也很气愤。。
我也来和楼主共同 声讨!!!!!!!!!!!!!!!!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10-7-25 23:45 | 显示全部楼层
再编辑次!刚才说话很激动啊!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10-7-25 23:45 | 显示全部楼层
1.本版块拒绝内容为商业性广告的贴子。
对于此类贴一律转移到垃圾箱.广告贴大体包括:产品广告,商铺广告,招聘,某些变相广告,包括软性广告,图片带广告链接,图片上有链接地址、Logo,帖子暴露联系方法等.
2商品尽量明码标价, 信息全面真实可靠,最好附带商品实物图片!发布车辆、房屋信息,对车辆、房屋的手续加以详细说明。公布真实联系方式。求够商品必须把要求描述清晰,严禁发布虚假信息和借用他人图片,违着一律删除!!! 对于手机号码等无市场具体标价物品严禁发布!
3。标题严禁使用特殊符号比如【★●等,标题内容简洁明了
4. 某些信息发布不全,引起置疑的帖子,斑竹发出置疑后在一个工作日内无书面解释的一律以删除论!
5. 禁止批量销售一手、二手或国家相关条令命令禁止销售的物品!大批量,高金额销售物品的,同ID以赢利为目的在6个月内发布同类型物品超过3件以上的,均视为批量销售,并永久锁定该ID!
6。所置换或者交易物品明显高于或者低于本身价值的一律删除!预先要求收取定金的一概删除!
7.所有以连接其他网站或论坛方式置换或者销售物品的帖子一律删除!
8.本版面严禁任何方式单独发帖灌水!否则删贴扣分,严重者封存ID!
9. 本版面只为大家提供空间,不负责验证商品信息或者鉴别任何物品的品质,也不对任何消息的准确性、可靠性做任何方式的保证,希望大家自己提高警惕以免在置换或者交易中蒙受不必要的损失!
10. 购买二手物品的品质与真伪需买方自行鉴别,本版一切交易均属个人行为,与无为论坛无关;
11. 对于买卖中出现的纠纷,版主及无为论坛不承担任何责任(包括连带责任)。
12、超过一个月的求购、出售帖删除
13、凡管理层认为不合适的帖子一律删除,不做任何解释。
14本规定自2006年6月1日起执行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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