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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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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5 12: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名网吧业主,同时也是一名思想政治工作者的血与泪的申诉,在经营网吧的日子里,对国家的政策(以《条例》为代表)以及媒体的宣传角度有很多不能认同之处。首先,《条例》本身就是违反宪法原则的,同时它也违反了《居民身份证法》和《消防法》,《条例》是一个部门法规,它相对法律来说是处于下位法的地位。新修改的《宪法》更是加强了维护人权的部分,而《条例》却对网吧业主的权利进行无情的践踏,这也是对《宪法》的践踏,它完全是从有罪推定的原则制定的。它不仅仅践踏了业主的权利,同时也践踏了广大青少年的权利,没有人可以剥夺青少年学习、娱乐、接触新事物的权利,而《条例》却是明确的剥夺的他们的权利。青年怎么就不能去网吧?说是为了保护他们,可是这种所谓的保护会把我们的青年引向何处?为什么美国能有比尔盖茨,我们中国就不能有?就是因为你们的《条例》断送了我们可能出现的比尔盖茨。有人会说,我让孩子在家上网,那么请问,既然可以在家上网,那为什么就不能去网吧上网?网吧的网和你们家里的网可是同一个网啊,这就好比可以在家吃饭而不可以去饭店吃饭一样的道理。你们把罪过都推给网吧,那么我现在就来反驳一下。   

    1.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违法,而在家上网就不违法。那么按照这个逻辑,是不是可以说在家杀人是不犯法的,而在公共场所杀人才是犯法的?这么说大家都觉得很荒唐,但是对网吧的确就是执行的双重标准。这样比喻,是因为二者的道理是一样的。还有法律规定16岁就可以参加工作、16岁就要负完全刑事责任,但是却要等18岁才能进入网吧,难以理解,难道网吧是国安部门?   

    2.要求网吧业主检验顾客身份证。这是和《居民身份证法》相抵触的,只有公安机关在特定的时候才能查验身份证,而我们有什么权力去查验?顾客凭什么让你查验?即使是公安机关也不能因为人们上网就去查验身份证,除非是追查罪犯的时候。   

    3.说在网吧上网容易犯罪。更是可笑,犯罪分子都爱在没人的地方犯罪,有谁会在大庭广众之下违法犯罪呢?其实在家里上网更容易犯罪。所以你们该加大打击在家上网的力度。   

    4.说网吧有黄色网站和游戏害人。真不知道这么报道的记者懂不懂网络,黄色网站不是网吧制作的,游戏也不是网吧生产的。你要说它害人,那就查上游去啊,网吧只是一个互联网接入平台,网络上的内容不以我们的意志为转移。你封了黄色网站,取缔游戏公司才是本事,拿我们出气算什么英雄。   

    5.为什么在网吧上网就要被国家监控,而在家就不被监控?监控网民本身就是极大的侵犯人权,而我认为在网吧上网更要安全、文明些,有谁会在网吧脱了裤子对视频头耍流氓?而在辽宁可是有国家干部在家视频真的脱了裤子对视频做下流动作的。要监控就对家里上网的人们监控吧。还有国家可以在电信服务商那里过滤不良信息啊,这样在家和在网吧上网岂不是都安全,可是为什么就不这么做呢?是弱智?我看还是有经济利益在里面驱动吧。   

    6.吸烟是烟民的个人权利,为什么要我们去干涉呢?《消防法》规定网吧属于2级消防单位,在2级消防单位的防火措施中没有要求禁烟,只有在属于特级消防单位的消防措施里才要求禁烟的。所以《条例》越过《消防法》擅自提高消防门槛是错误的。   

    7.公安和文化同时安装监控软件。这就好比在女人的身体里同时安装两个避孕环(话粗理不粗),同样功能的软件为什么要重复安装?本身这种软件就属于侵权的,你们还一下子装两套,我们的机器就只能运行你们的软件了,别的也就不能干什么了。再说凭什么由你们指定软件啊,我们喜欢的是美萍反黄专家那样的软件,我自己从开网吧的那天就装了。   

    8.《条例》对网吧的种种限制,完全是按照计划体制来对网吧做决策的。我们响应了国家的号召,投身于改革开放的大潮中,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原则自费开办了网吧,是繁荣了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改善了人民的精神文化生活。可是政策却象绳索一样把我们缠的越来越紧,我们快窒息了,现在已经有很多网吧被迫害身亡了。   

    9.小平同志的关于“计算机要从娃娃抓起”的指示是不是被淡忘了?可能有人会说,娃娃可以在家在学校学习电脑啊,我告诉你们,学校的机器真的很烂的,经费是拨了不少,可是被有些人截流了,这个是普遍现象。即使那些破机器,还不让孩子随便动的,更不上网了,我们这里学校的计算机教师还得来我家上网呢。再说网吧是个实际操作的良好地点,学校多数是注重理论教学,没有实践哪能提高孩子们的水平。还有我们的温总理在四川视察期间去了一家网吧,看见有未成年人玩游戏,总理不但未训斥老板,还和那个小孩交流游戏体会(泡泡堂游戏)并说:“也该让孩子们有这么个娱乐的地方”。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10-6-25 16:2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这个帖子我不知道怎么水了。。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10-6-25 16:2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小非 于 2010-6-25 16:21 发表
你这个帖子我不知道怎么水了。。

竟然会出现你不知道怎么水的帖子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10-6-25 16:52 | 显示全部楼层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10-6-25 17:04 | 显示全部楼层
巴西要输给葡萄牙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10-6-25 18:1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反对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10-6-26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人会说,我让孩子在家上网,那么请问,既然可以在家上网,那为什么就不能去网吧上网?网吧的网和你们家里的网可是同一个网啊,这就好比可以在家吃饭而不可以去饭店吃饭一样的道理。你们把罪过都推给网吧,那么我现在就来反驳一下。   
真是个有脑子的老板~~~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10-6-27 00:29 | 显示全部楼层
监控...你妹,..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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