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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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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3 23: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近大家又被拉回到小三这个问题上了
到底是男人的错
还是女人的错
一直纠结不清
然而逝者已去
思考是必然的
观点不同也是必然的
毕竟人和人是不一样的

一开始的时候我很愤怒 愤怒小三的铤而走险 愤怒小三的残忍无耻
但是静下来想想
难道就是小三一个人的错么
这个男人难道就能逃避责任么
就能心安理得的活着么
我们很多女人都能体会吧
连杀只鸡都会害怕的女人要去杀人是被逼到什么地步了
倘若
这个男人仅仅是跟这个小三有身体上的接触而没有情感上的纠葛或者别的什么
我想 一个二十七岁的女人是不会为了分手就去杀人的
一个人连生命都可以不要了
还害怕什么呢


这个男人啊
你结婚的时候对于家的定义到底是什么呢
你对于丈夫的定义是什么呢
你对于父亲的定义又是什么呢
我不赞成有关于一时头脑发热的说法
人的长期积累的劣性注定了你这辈子犯下的错是不可原谅的
你所有的忏悔都已经换不回孩子的生命和妻子的原谅了
你给了你女儿生命你又间接的夺走了她的生命
太残忍
你让活着的人怎么活下去
你让你的妻子怎么能在被动接受丈夫的背叛的同时又失去心爱的女儿
我已经不忍心再写下去

只愿这件事能给人以警醒
关爱家人
珍惜生命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9-5-23 23:09 | 显示全部楼层
顶楼主

关爱家人,珍惜生命,远离小三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楼主| 发表于 2009-5-23 23:12 | 显示全部楼层
刚知道小妖新婚
算是迟到的祝福吧
新婚快乐
幸福永远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9-5-23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是风水的问题,难免!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9-5-23 23:5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何解?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9-5-24 00:01 | 显示全部楼层
幸福的人们 ,要珍惜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楼主| 发表于 2009-5-24 00:03 | 显示全部楼层
珍惜身边人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9-5-24 01:11 | 显示全部楼层
玩也要玩的有水平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9-5-24 08:11 | 显示全部楼层
就算结婚的时候本着爱护她一辈子的想法,也难免寻找其他的激情

这是人的本性,人是兽变得,这就是兽性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9-5-24 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最爱玩游戏了.!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楼主| 发表于 2009-5-24 09:37 | 显示全部楼层
就算结婚的时候本着爱护她一辈子的想法,也难免寻找其他的激情

这是人的本性,人是兽变得,这就是兽性
九姨太 发表于 2009-5-24 08:11


同意人是兽变的
但是既然已经从兽变成了人
就要有最起码的人性
如果泯灭了人性
那就禽兽不如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9-5-24 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要不社会上怎么会有这么多禽兽不如的人呢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楼主| 发表于 2009-5-24 09:4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又是姨太的马甲??!!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9-5-24 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LZ说的甚是啊,一失足,成千古恨呐。。。也许那个男人并不多么坏,只是偶尔的花了一下心,也许那个小三并不多么坏,只是偶尔被感情冲昏了头脑丧失了一下下人性,过后她不见得不害怕不后悔,可是无论如何,逝者已矣,可怜了活着的妈妈啊,这让她情何以堪呐。。。希望此事足以敲醒世人的警钟,别轻易犯错,有时候结果不是人能承受的起的。。。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楼主| 发表于 2009-5-24 14:35 | 显示全部楼层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9-5-24 19:10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是人他妈生的
鸟是鸟他妈生的
人要是有了祸害之心就不再是人
而是鸟人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9-5-25 00:3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又是姨太的马甲??!!
0099 发表于 2009-5-24 09:48

决对不是我的马甲,她是我朋友,都是淄博的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9-5-25 00:40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是人他妈生的
鸟是鸟他妈生的
人要是有了祸害之心就不再是人
而是鸟人
浴水无声 发表于 2009-5-24 19:10

你说的不对,长翅膀的才是鸟人,像雷震子那户滴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楼主| 发表于 2009-5-25 0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决对不是我的马甲,她是我朋友,都是淄博的
九姨太 发表于 2009-5-25 00:38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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