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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新国标下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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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3 15: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0年1月1日起,《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实施。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车,将划入机动车范畴。执行新标准后,那些拥有电动自行车的人们,首先需要先去考驾照,然后去交管部门进行牌照申请,否则那些电动自行车将不能上路。
网易新闻还要再审核啊,俺干脆直接复制,粘贴行了吧!
俺不说话,俺就看看大家怎么说。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9-12-8 09:2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病啊?!还让人出门了?没车的只能走路了么?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9-12-8 09:58 | 显示全部楼层
早不规范,现在泛滥了,知道限制了。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9-12-8 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让不让人活了啊。。。。。。。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9-12-8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决定了以后骑自行车
20迈?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9-12-8 11:54 | 显示全部楼层
早该这样了,现在电动车都泛滥了!

本来交通素质就低,又没约束,更是横冲直撞啦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9-12-8 12:15 | 显示全部楼层
假赛车都能骑到40迈啊,是不是也算机动车啊,脑子有病!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9-12-8 12: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病啊?!还让人出门了?没车的只能走路了么?
柠檬绿茶 发表于 2009-12-8 09:22


走路?考执照了吗?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9-12-8 12:48 | 显示全部楼层
决定了以后骑自行车
20迈?
雪花 发表于 2009-12-8 11:29

慢慢骑啊,蹬快了就是机动车了.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9-12-8 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9# 黑莓公主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9-12-8 13:09 | 显示全部楼层
敛钱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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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8 13:16 | 显示全部楼层
未来会出现这种场面,主道上行驶的全是车跟电动车~骑电动车出门要入高额保险才行啊。要不不安全啊。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9-12-8 15:03 | 显示全部楼层
未来这种场面:六七十岁的老头子 骑着最简单的自行车样式的电车去赶集买菜 这买的菜成本以后可高了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9-12-8 15:44 | 显示全部楼层
决定了以后骑自行车
20迈?
雪花 发表于 2009-12-8 11:29


悠着点啊,时速过了20也得算机动车,哈哈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9-12-8 17:25 | 显示全部楼层
还好我骑自行车   应该没事吧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9-12-8 23:01 | 显示全部楼层
~~~~~~~~~~~让不让人出门了啊~~~~~~~~~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9-12-9 02:4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alex1218 于 2009-12-9 02:47 编辑
早该这样了,现在电动车都泛滥了!

本来交通素质就低,又没约束,更是横冲直撞啦
大亮来了 发表于 2009-12-8 11:54

傻瓜,等实施国标了,电动车就被纳入机动车范围了,那就意味着他可以走机动车道! 现在横冲直撞在理论上还是违法的,到那时横冲直撞就是合法的了! 急死你!

但交管部门是不可能投入那么多精力上街监督的,他们也没那么多的警力。也就是说,电动车享受机动车待遇,只有人收钱却没人来治理! 瞧着吧,只能越来越乱!

还有一个问题,既然纳入了机动车的范围,那在与汽车发生刮擦的时候怎么处理? 是各叫保险公司,还是本着那个愚蠢的“无责赔付”“保护弱者”的原则进行处理?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9-12-9 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难道不能骑电动车了以后?

BS国标委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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