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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渡口区王府酒楼事件惊人内幕 地球人都要看(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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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30 18: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重庆大渡口区王府大酒楼命案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黑势力肖杰打死酒楼经理却依旧逍遥法外,霸占酒楼独自经营无人处理,供货商的货款遥遥无期……。
    (1)肖杰为何至今逍遥法外?
    (2)谁是肖杰的黑势力的保护伞?
    (3)当时现场的真实情况到底如何?
    (4)酒楼两名员工已失踪,他们在哪里?目前不知道是死是活?亲人在等待你们。
    (5)酒楼员工现在处境究竟如何?
    (6)谁来保证酒楼员工的自身安危?
    (7)目前供货商因拿不到货款,其中一个供货商的孙女因心脏病复发已经死亡。(目前在视频上所看到的流 浪老人已经到北京去上访)。谁来替他们伸张正义?
    (8)为肖杰定罪的王某已经从监狱传出消息告诉家人为他伸冤,因为他在监狱里看过“躲猫猫“事件的报道,怕别人灭他的口。目前家属正积赴京上访之中,想说出事件的真相。(《重庆晨报》也对次有所报道,对他进行过这方面的呼吁。)
    下面分为关于合伙经营与房租租赁,关于酒楼赵总经理的死,关于供货商的货款,关于黑势力抢占酒楼,关于大渡口区法院一案两判五个部分,结合事件的一些内幕及相关证据材料详细叙述王府酒楼事件的前因后果。如果有正义人士愿意帮忙,可随时联系,各种证据材料会尽快发给大家,同时也希望广大网民朋友继续提出意见和建议。如果图片不是很清晰,可以去以下博客查阅。

联系电话: 15826166744      邮箱: khbvvm@163.com
   MSN:wangrongfencq@live.cn    博客:
[url]http://wangrongfencq.blog.sohu.com/
[/url]

          第一部分:关于合伙经营酒楼与房屋租赁
      2006年9月6日,王荣芬与朱下霞签订《合伙经营协议》,约定王荣芬出资220万,朱小霞出资180万在大渡口区“朵力名都”小区门口经营酒楼,该酒楼的工商登记字号名为:重庆市大渡口区和烨府酒店,但在实际经营中均以“王府大酒楼”的名称挂牌经营。双方推选王荣芬负责酒楼日常经营和管理。
   
合伙经营协议:


        该《合伙经营协议》签订当日,王荣芬与朱小霞又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在该《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限为2006年9月6日至2016年9月6日,朱小霞作为“权利人”和“出租方”,将“朵力名都”三十号门面租赁给王荣芬(实际用于合伙经营 “王府大酒楼”),每月朱小霞向王荣芬收取该酒楼租金肆万元。但在酒楼的实际经营过程中都是朱小霞的丈夫肖杰出面收取酒楼租金。

    房屋租赁合同及肖杰收条:
   
五个月后,该门面的的真正权利人张国栋告王荣芬和朱小霞要房租费,但事实上朱小霞的丈夫肖杰已在王荣芬处成功骗取房屋租金20万元.。肖杰招摇撞骗,重庆人人皆知,《重庆时报》曾在2008年5月19日第10版对肖杰老赖名单进行过公布。

房屋权利人为张国栋:

媒体公布的肖杰“来赖”名单:


        第二部分:关于酒楼赵总经理的死
     2007年5月5日,朱小霞的丈夫肖杰邀约黑势力人员七人到酒楼滋事,违背《合伙经营协议》的规定,对酒楼日常经营和管理进行干预,企图霸占王府酒楼。肖杰强行在收银台收取(法院说收取,暂且说收取)现金18000余元,酒楼赵经理在阻止其收取二楼婚宴款时,被肖杰狠踢一脚下身倒地,随即同伙拥上将赵经理活活打死在大堂内。

案发现场视频截图:

证人证词001:

证人证词002:

证人证词003


        案发后,公安机关刑警队长(赵天灿)三番五次地让目击证人做笔录,并采用一人问话一人做笔录的方式,对亲眼目睹肖杰打死赵经理的一幕的证人采取威胁、诱导、恐吓,暗示等各种手段,企图将肖杰杀害赵经理的事实进行掩盖。过后,顶罪的王玮琳【有相关材料】通过上诉的方式将十年减刑为四年,包括肖杰在内的其余涉案人员均通过上诉等各种形式先后释放。

证人讲述被威胁经过:


         大渡口区法院(2007)渡法刑初字第160号《刑事判决书》认定肖杰是酒楼“股东”,肖杰才逃脱了法律的制裁,放出来后的肖杰经常带领黑势力人员到酒楼威胁之前目击其暴行的证人及员工,酒楼员工联名控诉肖杰杀害赵总经理的暴行。

员工告全体市民书:


        员工为了自己的安全主动到刑警队去做笔录,并询问亲眼看见肖杰打死酒楼经理的笔录为何未被采用。肖杰律师伍俊梅凭借其丈夫是大渡口区检察院反贪局局长兼区监察局检查长的要职,当着警察的面对酒楼员工进行辱骂和指责。被骂得直流泪的员工上访区政府要求严惩凶手,并问区长是不是给了伍俊梅丈夫的权利。

上方区府严惩凶手:


相关材料及视频地址:
案发现场视频地址:http://you.joy.cn/video/341876.htm
证人讲述被警察威胁视频:http://v.blog.sohu.com/u/vw/2555731
上访严惩凶手视频:http://v.ku6.com/show/E022FlEFHqHOLZfd.html
《重庆晨报》09年2月27日30版“他死亡与病也有关”;
网上地址:http://news.sina.com.cn/o/2009-02-17/035215172228s.shtml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楼主| 发表于 2009-5-30 18:46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部分:关于供货商的货款
     肖杰带领黑势力人员打死酒楼经理导致酒楼几十供货商状告朱小霞(肖杰的妻子)和王荣芬赔付货款。大渡口区法院法官(全斗成)曾带领工作人员五名,供货商及律师一道前往查封酒楼,朱小霞丈夫肖杰出面进行暴力阻挠。

酒楼诉前财产保全:

   
        过后,法官(全斗成)被调离,改由法院民二庭法官(罗谦)负责几十供货商货款案件的审理,伍俊梅继续担任肖杰的律师。朱小霞不出事任何证据证明自己不是合伙人,供货商和王荣芬都出具了大量证据证明朱小霞是合伙人,罗谦判肖杰(朱小霞丈夫)又不是酒楼的股东,不赔偿供货商货款。期间罗谦说供货商无法拿到《合伙经营协议》的原件,供货商找到法院领导反映罗谦故意“刁难”。法院组织第二次开庭,供货商拿到了王荣芬《合伙经营协议》的原件。几天后,供货商得到的判决书依旧是写有“原告不可能提供协议原件”字样的决书书;律师及供货商问如此判案的依据,罗谦说:“这是上面的意思,我没有办法,以后你们不要来找我!”

     此举引起联供货商都不服上诉至中院,九个月没有接到开庭通知。大渡口区法院民二庭庭长(庄鸿渝)在接受重庆某报社记者采访时说:“五中院在考核,不能开庭,跟中院是上下级关系,也就是兄弟伙,有些事情要懂得起!”

厅长称上级法院是“兄弟伙”:


       王府酒楼几十供货商无法拿到货款,多次找到肖杰,肖杰拒不支付,甚至带领黑势力成员对供货上进行威胁恐吓,供货商被逼家破人亡,妻离子散。

供货商境况:


相关材料及视频地址:
民事裁定书【2008渡法民初字第164-2】;
民事判决书【(2008)渡法民初字第167号】等民事判决书;
供货商家破人亡惨不忍睹视频地址:http://v.ku6.com/show/h290KqwKKW5sD2B1.html
  庄鸿渝“兄弟伙”视频录音地址:http://you.joy.cn/video/410363.htm ;

          第四部分:关于肖杰指使黑势力人员抢占酒楼
      肖杰打死酒楼经理的不公正的处理引发了一些列的恶性事件,但肖杰凭借其律师伍俊梅丈夫在区政府任要职的特殊关系,每次都成功逃避责任。肖杰更加大胆,指使黑势力成员到深夜进入王府酒楼将王府酒楼抢占改名。2007年12月22日,肖杰带领几十黑势力人来到酒楼,威胁收银员交出当天的营业款,店内员工悄悄报警(有当时的报警记录作证),警察来后,对这伙人进行劝解,一个小时后,不知道什么原因,警察就走了。然后(肖杰)和这伙人更猖狂,对着员工说:“警察来了又能把我怎样!”当晚,(肖杰)又派来十几人黑势力抢占酒楼,酒楼经理再次报警(有当时的报警记录),警察到后,叫这些人离开。这群人根本就不听。半小时后,不知什么原因,警察又走了。就这样,酒楼就被抢占了。过后,保安再次报警,警察再也没来酒楼了(有当天的报警记录还有酒楼监控录像带作证)。

黑势力抢占王府酒楼经过:


      (肖杰)抢占王府酒楼后,改名为鑫玛泰大酒楼至今。

酒楼该名为“鑫玛泰大酒楼”:



相关材料及视频地址:
酒楼被抢占经过录像地址: http://you.video.sina.com.cn/b/19355907-1592653512.html
      
           第五部分:关于大渡口区法院一案两判
       法院(2008)渡法民初字第167号民事判决书:王荣芬为个体经营,与朱小霞(肖杰)合伙关门系不成立。

刑事判决书:


        法院(2007)渡法刑初字第160号刑事判决书:认定王荣芬与肖杰合伙关系成立。

刑事判决书:


         大渡口区法院(2008)渡法民初字第167号民事判决书中肖杰妻子朱小霞辩称自己跟王荣芬不是合伙关系,该法律文书也认定王荣芬为个体经营,那么在大渡口区法院(2007)渡法刑初字第160号刑事判决书中,法院认定肖杰到酒楼收取10000余现金的事实到底是属于合法收取还是故意抢劫?朱小霞丈夫肖杰的股东身份到底是谁硬给他扣上去的?扣上股东身份又有什么目的?

     大渡口区法院(2007)渡法刑初字第160号《刑事判决书》中,肖杰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自己是酒楼合伙人,法院凭什么说肖杰就是酒楼的合伙人?大渡口区法院(2008)渡法民初字第167号等《民事判决书》,朱小霞没有出事任何证据证明自己不是酒楼合伙人,法院凭什么说朱小霞的丈夫肖杰就不是酒楼合伙人。法院判定朱小霞是合伙人,就应当赔付供货商货款。如果法院判定肖杰不是酒楼的合伙人,那肖杰就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但结果是,肖杰非但没有受到法律制裁,至今逍遥法外;同时也不支付供货商的货款。

     肖杰在大渡口区四处狂言:“我在酒楼打死人,法院说我是股东,无罪;供货商来要货款,法院说我不是股东,不赔偿,大渡口区法院是我开的!”

     相关材料:(2007)渡法刑初字第160号刑事判决书
(2008)渡法民初字第167号民事判决书



附相关视频地址:
  案发现场视频地址http://you.joy.cn/video/341876.htm
  证人讲述被警察威胁视频http://v.blog.sohu.com/u/vw/2555731
  上访严惩凶手视频http://v.ku6.com/show/E022FlEFHqHOLZfd.html
  供货商家破人亡惨不忍睹视频地址http://v.ku6.com/show/h290KqwKKW5sD2B1.html
  大渡口区法院民二庭庭长视频录音视频地址:http://you.joy.cn/video/410363.htm
  酒楼被抢占经过录像地址:
  http://you.video.sina.com.cn/b/19355907-1592653512.html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9-5-30 21:3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世界需要超人!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9-5-30 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听说有人叫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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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30 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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