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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女人TMD真是欠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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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4 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名收破烂的老人不小心划破了一年轻女子的牛仔裤,因拿不出对方要求的50元赔偿,老人下跪十次。   

  老人手裏只有8元零4毛.   

  当记者赶到德外大街高等教育出版社门口发现,一个穿灰色羽绒服的中年妇女正在推搡一名衣著破烂的老人,嘴裏喊著:“赶紧赔钱!”周围上百名路人围观。   

 旁边站著一名20岁左右的女子,蓝色牛仔裤腿处被划开了一条两三厘米长的口子。被推搡的老人噙著泪水不停地恳求著,手裏捏著一叠毛票,总共8元零4分。   

 “不就破一个小口子吗,至於这样为难人家嘛。”看著下跪的老人,旁观路人纷纷劝说“得饶人处且饶人”。面对路人的指责,中年妇女毫不在意,坚决要让老人赔钱。   

 面对“巨额”赔偿老人下跪.   

 据了解,当时这对母女走到高等教育出版社附近的路口处,刚好老人骑三轮车拐弯,车上的铁丝将年轻女子的裤子剐了一个小口。女子的母亲要求老人赔她50元。   





无奈之下,老人“扑通”一声跪下,不想对方丝毫没有反应,老人连续下跪十次。   

  这一下把围观的群众惹怒了,在附近大厦当保安的武先生愤怒地说:“对待这样一个年迈的老人,她们真是欺人太甚。”说完,他将口袋裏的23元钱塞在老人手裏。   

  记者试图采访这对母女时,该中年女子说:“甭理她。”   

  路人为老人凑钱赔偿.   

  在老人恳求和解未果的情况下,中年妇女最终拨通110报警。5点50分左右,德外派出所的民警赶到现场进行调解,但该中年妇女认为赔偿的钱不够,拒绝和解。这时,围观群众自发掏出钱来,一元、两元、十元……最后凑够了50元。   

  老人再次向围观群众下跪,并不断地说:“谢谢,谢谢。”中年女子拿到钱后,拉著女儿一声不吭离开了。   

  当时围观的群众纷纷表示赔偿50元的结果对老人不公平。民警也表示无奈,称这是民事纠纷,他们只能充当调解人的角色   



同样是人,为什么要践踏他人的尊严呢?!      

赶紧的,看了的都给我转了!什么论坛博客的!全给转了,我就不信了,这舆论还不把她们给治了!让更多的人关注这事儿!谢谢了啊!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楼主| 发表于 2009-2-24 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气设我列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9-2-24 10:54 | 显示全部楼层
先帮你顶起来,我去发到我的群里~!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9-2-24 10:56 | 显示全部楼层
季节不一样,地板砖也不一样啊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9-2-24 13:46 | 显示全部楼层
妈的,拍死她!!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9-2-24 14:12 | 显示全部楼层
多设他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9-2-24 14:3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假的吗??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9-2-24 21:50 | 显示全部楼层
最恶心这种欺软怕硬的砸碎
虽然事情已经有段日子了,但看了还是生气!
人肉搜索
让她闺女嫁不出去 出家当尼姑也不要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9-2-24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发现我机器时光倒流了啊   回到了很久以前了?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9-2-24 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啊!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9-2-24 22:3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我看到的第N遍。N>2位数。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9-2-24 22:36 | 显示全部楼层
她闺女也不小了,这个骚娘们这是给自己的孩子灌输的啥思想啊!
祸害!
我要是,,,,,,,,,,,,,
哎,不说了,还是让孩子他爹晚上干死她吧!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9-2-24 22:44 | 显示全部楼层
顶啊````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9-2-24 23:09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像有出入啊,这个以前发过了。好像不是真的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9-2-24 23:13 | 显示全部楼层
C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楼主| 发表于 2009-2-25 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真的吗?这是同事转给我的,我都快气炸啦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9-2-25 11:38 | 显示全部楼层
地板砖不一样。。。。。季节不同、、、、、、、、、、偏要啊辟谣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9-2-25 12:1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帖子了、、、越看越生气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9-2-25 12:37 | 显示全部楼层
遭雷劈啊~~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9-2-25 21:0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无论真假,在地方论坛发布她人照片,已经触犯了个人肖像权和隐私权。
我也对楼主所说的事情感觉气氛,但是我们是法制时代,当心成了被告,惹上官司啊!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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