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代,谁动了我们的隐私
前些日子,“艳照门”事件在网络上流传甚广,其实平时到网上一遛,就会看到铺天盖地的“走光”照片和层出不穷的个人隐私。对明星来说,本着个人意愿“让渡”自己的部分隐私,也许可获得曝光率和知名度;但对普通大众而言,既没有曝光的必要,更没有“让渡”自己隐私权的意愿。
所谓隐私。自然是自己不愿让别人知道的事。可如今,便捷的科技设备和技术条件让个人隐私几乎无处遁形,甚至,在社会准则失去规范的情况下,发布一张照片,公布一段视屏之类泄露他人隐私行为,也赫然成为了一种“看我多牛”式的能力证明。而那些被伤害的心灵、那些被侵害的权利,则被一页页跟帖的聒噪和一声声议论的喧嚣所淹没。
如今的社会,为了安全和管理的方便,小区、街道、电梯等地方都安了摄像头,在加上手机,相机,DV的普及,整个社会几乎处于一种无所不在的被“窥视”、被拍摄状态。
再者,在今天的“欲望社会''中,很多人抱着窥视的心态,怀着猎奇的目的,网上一出现此等香饽饽,刚好正中下怀,趋之若鹜,唯恐不及。也正因为存在这种窥视猎奇的社会土壤,才会有好事者投其所好,在网上“争奇斗妍”,而他人的隐私权利则被抛掷脑后。
现如今,面对发达的现代信息技术,无论是自律还是立法都显得捉襟见肘,当社会的隐私伦理尚未形成时,请每个人牢记,关好门,拉好窗帘·····对了,别忘了关上灯 还要穿好衣服! 我不怕看
所以无所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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