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人在线 发表于 2011-7-4 08:06

在滨州论坛看到的帖子

在别的论坛看到的,看来老百姓的问题很深啊。
尊敬的张市长:

您好,我们是滨州市滨城区市东办事处北孟村的村民,我们向您反映我们前任党支部书记孟宪龙犯罪后,没有被开除党籍的问题。

本委员会前任党支部书记孟宪龙因犯挪用公款罪,于2010年被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三年。孟宪龙公然触犯我国《刑法》,按照相关规定,其应开除党籍。但是至今为止,他还以一名党员的身份参加各级组织及本村的党员会议。这令我们全体村民无法理解。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滨城区检刑诉 2009 486号起诉书指控孟宪龙挪用公款罪,于2009年10月27日向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查明的事实如下:2005年8月份,时任本居委会党支部书记的孟宪龙将滨州市国土资源局滨城分局市东国土资源所拨付给本居委会的油田占地赔偿款227685.5元存入以其个人名义设立的银行账户中。2005年8月22日,孟宪龙私自将该款中的15万通过王兴亮借给张伟利进行经营活动,2006年9月20日,张伟利将利息6000元占为己有。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于2010年作出(2009)滨刑初字第431号刑事判决书,判决:“孟宪龙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孟宪龙被人民法院判刑之后,2010年至2011年4月1日(即本居委会换届选举之前)期间居然还担任本居委会召开的各项活动及党员会议。孟宪龙是一名正在服刑的罪犯,为什么直到现在还混在党员队伍里,我们村民感到非常困惑和不解,村民希望张市长能在百忙之中帮我们落实一下,尽快将其驱逐出党员队伍,给我们村民一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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